为了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上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求和教育部《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学校的固定资产是指土地、房屋和办公设备、专用设备、教学设备、图书等能长期使用的资产以及上级和有关部门捐赠、奖励的物品资产等都必须登记入账。
2、学校购买办公设备单台件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专用设备(教学、科研使用的)单台价值在600元以上(含6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资形态不变的资产。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包栝课桌椅),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3、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①负责组织学校的固定资产清查、评估、产权登记、变动;②组织实施固定资产的招投标;③负责房屋及建筑物、仪器设备维修预算的论证、审核及监督工作;④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⑤向上级财政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4、学校的固定资产产权由学校统一管理。固定资产由总务处负责管理;教学专用设备由技术中心负责管理。图书由教务处负责管理。
5、学校配备一名对固定资产验收、建卡、建账人员,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台账管理。
6、财务负责办理资产的计划、报损、报废、转让等申报和审批手续。负责定期向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和国资部门报送国有资产的报表与数据软盘;搞好年初预算和年终决算报表工作。
7、学校的纪检委员负责固定资产监督检查管理、杜绝学校使用的固定国有资产流失或者个人使用,促进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和合理使用。
8、学校年底根据年初的计划预算,上报专控商品的审批、购置工作。相关部门负责实施“政府采购”及各项目招标工作,有关部门负责对外签订购货合同。
9、学校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使用由处室,处室负责人要对资产的使用、保管、安全负责。
学校定期对固定资产明细账目登记进行检查,定期清查盘点,确保管理对象的账、物相符。做到定期清查,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物相符,防止资产流失和损毁。所有固定资产报废、变现收入必须全额上交学校财务
资产管理人员调动或退休时要办理交接手续,提交资产账目,办理移交手续。交接手续不清的,移交人员不得离岗。
学校的固定资产调拨、出售、报损、报废等,要依据上级财政部门进行报批有关规定处置,如何单位和个人无权直接处理。需要报废和转让的固定资产,必须经有关管理部门审核,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核销,再报上级财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